中新網(wǎng)11月24日電 臺灣《聯(lián)合晚報》刊文稱,臺北前101董事長陳敏熏23日前往高院開庭,態(tài)度大翻轉,首度承認給吳淑珍1000萬元,是要借助影響力爭取開發(fā)金控及大華證券董事長。從陳鎮(zhèn)慧、吳景茂夫婦、余政憲到陳敏熏,面對司法,均一一坦承,還原真相,對扁家而言,雖不能全然解讀成“眾叛親離”,但對扁案而言,至少已是愈理愈明。
報道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在南港展覽館案中,因案發(fā)后充分自白,并供出吳淑珍犯行等原由,日前獲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圖利罪輕判;陳敏熏昨天的坦白、,不知是否受到余政憲案的“激勵”,不過,陳應訊時的態(tài)度丕變,至少應是和家人、律師研商的結果,認為這應是目前最佳的選擇。
文章指出,扁案發(fā)展迄今,因陳鎮(zhèn)慧的坦白、與檢方合作,供出了機要費案的真相;余政憲也因案發(fā)后的充分配合,令南港展覽館案的案情一步步浮出臺面;如今,陳敏熏的“翻案”,也讓當初101董座人事案的“買官”疑云得到進一步的澄清。而陳鎮(zhèn)慧、余政憲等人,均因犯后態(tài)度良好,獲得司法正面響應(緩刑等)。
文章說,扁案偵審過程,真相雖愈辯愈明,但仍有許多待突破、待解開的謎團,包括扁家海外資金流向等。同時,仍有更多重要被告不肯認罪、坦承,若回頭重新再看扁案,無論扁珍、馬永成、林德訓,甚至陳致中等人,何不考慮重新面對司法、進而重新面對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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