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6日電 陳水扁不滿臺北地方法院將家族弊案全部并給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聲請“大法官釋憲案”,臺當局“司法院”今天做出“合憲”解釋。
據(jù)“中央社”報道,大法官就北院將扁案并案換法官審理做“合憲”解釋;重罪羈押部分,大法官做“合憲性限縮解釋”,即日后法官不能僅因被告涉犯重罪而羈押,必須包含有無逃亡、滅證等搭配考慮。至于對扁停審、停押的緊急處分,大法官不予受理。
特偵組去年12月12日起訴扁家4大案后,臺北地院原本分案交給審判長周占春合議庭審理,但后來北院以案件與2006年查黑中心起訴的吳淑珍機要費案相牽連,于是召開庭長會議,最后決議將特偵組起訴的扁案,全部并案給承審吳淑珍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審理,陳水扁認為并案違反法官法定原則,今年1月提出“釋憲”。
另外,律師當時也聲請大法官應就陳水扁“停止審理”、“停止羈押”做緊急處分,另就“重罪”作為單獨羈押要件有“違憲”之虞一并提出。
臺北地方法院上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夫婦無期徒刑,并處罰金5億元新臺幣。目前全案已移至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陳水扁仍被裁定繼續(xù)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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