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7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bào)》報(bào)道,臺灣云林縣口湖鄉(xiāng)婦女吳富美交付賄款給朋友王繡絹,要王向親友賄選,支持某候選人,前后共發(fā)出13000元(新臺幣,下同),2人坦承犯行。昨天連同收賄賣票的選民共9人被起訴,吳被求刑3年,并科罰金500萬元,王繡絹指定向公益單位支付20萬元。這也是云林縣“三合一”選舉第一起賄選被起訴案。
檢方指出,吳富美于“三合一”選舉抽簽后,拿15000千元到王繡絹?zhàn)〖,要她代為以每?00元向親友鄰居賄選,王即依吳指示,除了一家“不要發(fā)”(可能買不動)之外,再按熟識親友及住在湖東村12鄰的鄰居家中投票數(shù),發(fā)出500到1000元不等的賄款。
王繡絹坦承共向7戶買票,發(fā)出12000元,扣除自己家中2票的錢,其余所剩2000元再交還給吳富美,檢察官考慮她犯后態(tài)度良好,請求減輕其刑,指定她交付20萬元公益善款。
收賄的7人也供稱所收的錢都花光了,但他們主動繳回賄款,檢方求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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