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內政部”17日通過大陸觀光客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的有效期限,自核發(fā)日起1個月(自大陸地區(qū)直接赴臺的大陸人士)或2個月(旅居海外的大陸人士),統(tǒng)一為3個月。
據報道,臺灣“內政部部務會報”當日下午通過“大陸地區(qū)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核定后發(fā)布實施。
報道說,這次也修正放寬旅居海外或香港、澳門有依親居留權且有等值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證明者,可申請來臺觀光。以赴臺學習身份、永久居留權身份、依親居留且有財力證明資格者,及旅居海外或香港、澳門1年以上且有工作證明資格者等4種資格條件其中之一的申請人,其隨行人員除配偶外,原規(guī)定僅限直系血親身份者,將放寬為二親等內血親可申請來臺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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