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5日電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15日)發(fā)布新聞稿表示,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合議庭已訂出下次開庭日期,將于十一月二日進行審理程序。而未來庭訊是否采密集審理,合議庭將于下次庭訊一并宣示。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臺灣“高等法院”上周五(12日)傳喚馬英九進行準備程序,處理爭議點等問題。當時檢辯雙方大多援引一審時的陳述或意見,庭訊進行順利。
檢辯雙方于上次庭訊中各聲請傳喚一名證人,即臺北市政府主計處長石素梅以及承辦人劉碧娥。
負責審理此案的合議庭三名法官經(jīng)共同評議后,決定后續(xù)的訴訟程序,將傳喚檢辯雙方所聲請的證人進行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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