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陳水扁辦公室24日表示,當年委托出版商郝廣才制作托播公益廣告共計二千余萬元(新臺幣,下同),是由機要費“領據列報”部分支出,除在特偵組說明,也有收條可查。不過馬英九辦公室發(fā)言人王郁琦說,經查這幾年郝廣才和“總統(tǒng)府”的業(yè)務往來約六百二十八萬元,皆非由機要費支出。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檢方追查機要費流向,陳水扁指2003年底曾以機要費支出兩千萬元,委托郝廣才拍攝兩支公益短片。
對此,王郁琦指出,由于所有原始憑證都扣留在特偵組和臺北地方法院,對于所有機要費的支出,“總統(tǒng)府”只能從“明細分類帳”上了解,但并未見到單月兩千萬元的支出。
他表示,機要費報支的方式,2006年以前是依照每個月分配數字,一半以領據一次支領,另一半以單據核支,2006年8月之后因為規(guī)定改變,全部要以單據核支。
王郁琦說,2003年的機要費支出,不論是單據或領據,每個月多則四百多萬元,少則一百多萬元,并無單筆兩千萬的大支出。
王郁琦指出,郝廣才是以“格林文化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和“總統(tǒng)府”業(yè)務往來,從2002年到今年為止,全部金額加起來約六百二十八萬元,但所有項目皆不是機要費支出,絕大部分是在新聞發(fā)布費底下,少部分是卸任“總統(tǒng)”禮遇項下。
對此,陳水扁幕僚24日晚表示,“總統(tǒng)府”若認為有不對之處,應趕快向特偵組說明,機要費案是司法案件,請“總統(tǒng)府”不要通過媒體說明。
此前,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指出,當年委托郝廣才制作及托播兩支公益廣告計二千余萬元是由機要費中“領據列報”部分支出,除已經在特偵組說明,也有收條可查。
陳水扁辦公室表示,“領據列報”的機要費一旦用“領據”領出即完成核銷,至于領出后如何使用,陳水扁日前已向特偵組完整交代,每一筆錢都用于公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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