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6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檢方昨天(25日)搜索陳水扁辦公室,發(fā)現(xiàn)有大量臺當局“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的公文復印件,甚至有蓋了“機密”的公文正本,若查證確屬“機密”文件,陳水扁等人將另涉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的非法收集或隱匿機密公文罪。
特偵組昨天除將相關文件扣押帶回解讀,希望厘清陳水扁辯稱的機密“外交”工作外,部分文件將再送請“總統(tǒng)府”鑒定是否確為機密。
檢調(diào)人員昨天從陳水扁辦公室查扣近四十箱資料,其中至少六箱與“國安局”有關,按年份裝箱帶走,也包括“外交部”、“國防部”等涉及機密的公文。據(jù)了解,其中不少公文上蓋有“機密”、“極機密”等字樣,多數(shù)文件是復印件,但也有正本。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guī)定,機密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絕對機密”依法不得復制,“極機密”、“機密”雖可復制,但相關條款規(guī)定,“國家機密”之復制物,應照原件之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加以注明,并標明復制物字樣及編號;其原件應標明復制對象數(shù)及存置處所。前項復制物應視同原件,依本法規(guī)定保護之。
因此即使陳水扁卸任后將機密文件帶走尚無泄漏情形,但“機密保護法”規(guī)定,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帶走的是機密文件原本,可能還有隱匿機密文件罪,同樣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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