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將開庭審理臺灣“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泄密案,傳訊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及前“總統(tǒng)府”資政吳澧培作證,查證扁家海外賬戶資金移轉過程,是否與葉盛茂向陳水扁通風報信有關。
報道說,合議庭準備近百個問題。不過,陳幸妤姊弟和黃睿靚為陳水扁的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依法可拒絕證言;但他們拒絕證言,失去為自己辯白的機會,法院可依卷證資料認定事實,反而不見得對扁家有利。
合議庭調閱陳致中等人的入出境資料,發(fā)現(xiàn)陳致中每次離臺與扁家海外賬戶資金移轉時間極接近,懷疑陳致中并非單純人頭,而是參與洗錢的共犯。由于特偵組查出有“國務機要費”流入扁家密帳,合議庭也向檢方調閱相關卷證資料,將一并了解。
葉盛茂上次出庭時坦承,艾格蒙聯(lián)盟在2006年12月5日、2007年12月12日、2008年1月18日,3次來函提供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的數據,他將這些資料交給陳水扁。
合議庭認為,葉盛茂的泄密與扁家海外賬戶資金移轉有因果關系,葉盛茂和陳水扁涉嫌共同圖利扁家海外賬戶的受益人。據調查,扁家賬戶的受益人是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部分賬戶開戶人為黃睿靚。
合議庭今傳訊陳幸妤姊弟和黃睿靚,重點在調查扁家海外賬戶資金來源、金額及移轉原因,希望經庭訊過程,使扁家海外洗錢的輪廓完整呈現(xiàn)。
本案另一名證人吳澧培,合議庭已通知他攜帶賬戶資料出庭,說明有關陳水扁匯191萬美元到他提供的4個人頭賬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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