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家貪污、洗錢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首次傳訊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右一)、媳婦黃睿靚到庭。圖為陳致中、黃睿靚進入臺北地院。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wǎng)2月3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弊案有爆炸性發(fā)展,關鍵被告吳淑珍原定下周二出庭應訊,但其律師楊芳婉過年前已退出律師團、另一名律師李勝雄昨更以陳致中夫婦突然認罪、避免扁家親情矛盾等理由主動解除委任。臺灣《蘋果日報》報道稱,因扁珍不認罪,律師紛退出辯護,間接證明扁家人感情已因致靚認罪而失和內訌。
兒媳無意撤銷認罪
吳淑珍將于下周二出庭應訊,其委任律師李勝雄以不愿影響扁家親情為由,解除委任。對照扁媳黃睿靚上月21日出庭認罪后落淚要公婆原諒,以及扁律師團痛斥二人認罪是捅扁兩刀說法,致靚認罪恐已嚴重影響扁家人感情。
致靚認罪后兩天到看守所探望陳水扁,會后陳致中指父親對認罪表示認同,還說父子兩人“心有靈犀一點通”;黃睿靚也哽咽說:“能聽到爸爸的諒解,覺得很高興。”認罪引發(fā)家庭失和似已畫上休止符。
但李勝雄昨聲明戳破致靚說法,聲明指他去年受命為珍辯護,“目睹扁家母子媳之間融洽、孝順的情形”;但致靚認罪后,他“不想介入扁家可能發(fā)生的矛盾、影響扁家親情”,決定解除委任,他的聲明,間接證明扁家人感情已因致靚認罪而破裂。
勸導致靚認罪的律師葉大慧昨說:“我有要他們一定要回家跟父母溝通好再來找我,不但扁看過致靚第一次向特偵組聲請協(xié)商的狀子,珍也同意讓兒子交代財物去向。 彼麖娬{:“致靚認罪,和扁珍涉案情節(jié)無關,扁珍還是可以主張自己收受的是政治獻金,如果法院認為這些錢是不法所得,那致靚已經認罪,可獲得輕判機會;如果法院認定所得合法,反而致靚的認罪變得與事實不符,法院可主動駁回協(xié)商,照樣判致靚無罪!
對于外傳陳水扁可能要求致靚撤回認罪協(xié)商,葉大慧強調,如果致靚撤回認罪協(xié)商,他就會解除委任關系,但他昨晚與致靚聯(lián)絡后,確認兩人無意撤回。扁辦昨晚對扁珍是否同意認罪協(xié)商,沒有響應。
若撤協(xié)商無損致靚利益
律師李勝雄因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提出認罪協(xié)商,而決定解除與吳淑珍的委任關系,是否影響致靚認罪協(xié)商的決定?律師高明德表示,只要在臺北地院辯論終結前,致靚均可撤銷認罪協(xié)商決定,且兩人在協(xié)商程序中向檢方供述的所有內容,合議庭都不能引用作為兩人不利的證據(jù),因此他們改變心意不認罪,依法對兩人的訴訟可說是沒有任何不利影響。
律師莊志遠表示,根據(jù)島內刑事訴訟規(guī)定,只要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等重罪,被告可在案件起訴后,到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認罪協(xié)商。經法院同意后,檢方會提出科刑范圍,以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賠償金或捐款等條件與被告進行協(xié)商程序,雙方達成共識后,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認罪協(xié)商聲請;但在協(xié)商結束前,被告可隨時要求撤銷協(xié)商。
高明德強調,若致靚真的撤回認罪協(xié)商,雖兩人曾在協(xié)商中向檢方供出資金流向,但根據(jù)規(guī)定,這些供述都不能作為兩人判刑的不利證據(jù),若這些情資是檢方事先未掌握者,致靚的吐實,反而能獲檢方視為犯后態(tài)度良好,酌減求刑刑度。
聯(lián)合報:暫緩處理陳致中夫婦認罪協(xié)商是正確之舉
臺媒:律師解除委任 吳淑珍有了不出庭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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