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林毅夫。 中新社發(fā) 張宇 攝
中新網(wǎng)5月6日電 綜合臺灣《聯(lián)合報》的報道,備受關注的世界銀行副總裁林毅夫遭臺當局通緝案撤銷,可望有重大突破。臺軍方認為兩岸情勢已朝和平穩(wěn)定發(fā)展,為徹底解決林毅夫案,近期內將邀集司法部門、安全部門、法務部門等相關部門召開跨部門會議,研擬解決方案。
前臺北地方法院院長胡致中、律師陳長文投書發(fā)表林毅夫案的法律見解,國民黨“立委”邱毅5日說,“法務部長”王清峰也在電話中向他表示,她支持陳長文的法律觀點。軍法司長許慶玱昨天到邱毅辦公室,就林毅夫案表達軍方最新立場。
許慶玱在會中透露,臺防務部門2002年對林毅夫發(fā)布通緝,但犯刑追訴期“起算”的時間點還沒有啟動,要等到林毅夫不具有人大代表那一刻“犯行消失”后,追訴期才開始計算。1979年就“投敵”的林毅夫,追訴期其實尚未開始計算。
邱毅轉述,軍法司也認為這會引起重大爭議,軍方?jīng)Q定將“犯行追訴期”納入跨部門議討論的重點,整合出共同接受的見解。
胡致中投書給國民黨“立委”張顯耀,批軍方2002年11月15日對林毅夫發(fā)布通緝令,是“違法通緝”。胡致中說,軍方應面對現(xiàn)實,在法言法,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
張顯耀表示,前天傍晚,他已將胡致中的信交給“國防部長”陳肇敏;陳肇敏說,他非常重視胡的看法,會“審慎研究”。
林毅夫本名林正義,1979年擔任金門防衛(wèi)司令部馬山連連長時,利用助浮工具游至大陸沿海上岸,現(xiàn)任世銀副總裁。2002年5月,臺當局基于人道考慮,一度同意讓林毅夫返臺奔父喪,但最后并未成行;軍方同年11月對他發(fā)布通緝令。今年清明節(jié),林毅夫重申返鄉(xiāng)祭拜父母的心愿。
2002年5月,離開臺灣超過23年的林毅夫打算返臺奔喪,政壇刮起“林毅夫熱”。高雄市長陳菊回憶,1998年她與林毅夫碰面,看到林的皮夾里有一張臺幣,她看了很驚訝,問他“你為什么有臺幣?”林毅夫說,當年母親過世前,把身邊的錢分給眾兄弟姐妹,多年來他一直把母親的錢留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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