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敗訴,須付給連戰(zhàn)、宋楚瑜各新臺幣一元
2008年06月05日 20:5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社臺北六月五日電(記者 耿軍 許曉青)臺灣“最高法院”五日駁回陳水扁的上訴,陳水扁“柔性政變”說訴訟案敗訴定讞。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陳水扁在一場選舉造勢大會上,說連戰(zhàn)、宋楚瑜曾在同年三月二十日大選后,發(fā)動軍事將領(lǐng)以“請辭”或“告假”方式進行“柔性政變”,并呼吁民眾“以選票終結(jié)連宋亂象”。連戰(zhàn)、宋楚瑜認為陳水扁已毀損他們的名譽,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臺北地方法院二00五年判決連、宋勝訴。陳水扁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在沒有事實根據(jù)的情況下,影射連、宋發(fā)動“七日政變”、“柔性政變”,將造成社會上一般民眾對兩人降低評價,足以讓他們名譽受損,因此于去年十一月二十日駁回陳水扁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陳水扁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陳水扁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jù)原判決,陳水扁應賠付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zhàn)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各新臺幣一元,且應在《中國時報》、《聯(lián)合報》、《自由時報》的頭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完)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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