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盧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新網(wǎng)3月19日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青海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原局長盧彥(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盧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盧彥利用擔任青海省委宣傳部二級巡視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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